南京紫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现对持有的苏州盛宇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公开招标转让,相关事项如下:
一、转让标的
我司对苏州盛宇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含担保人)依据其签订的信贷合同、担保合同所享有的全部权利与义务,即欠我司本金(账面金额人民币4899561.59元)、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以及其应当承担的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以及担保权益。
二、尽职调查
我司将为投标人提供合理的资料开放和尽职调查期(本次尽调截止日为2016年1月15日),以便投标人向我司提交一个合理、经过充分风险评估的报价。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投标人应于2016年1月17日16: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方式一次性足额存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南京紫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司:广发银行南京中央路支行
帐 号:136121516010000533
用 途:投标保证金(请务必在汇款用途栏上注明)。
2、未缴纳足额,我司将按不符合投标条件而予以拒绝。
3、成交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或本次交易的部分转让价款,未成交投标人的保证金将在定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额退还。
四、转让保底价
本次债权转让设置保底价,投标人报价金额未达到我司保底价的,本次招标不成交。
五、付款要求
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日期前撤回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一旦我司接受投标人报价,中标人须在收到我司《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与我司签订转让协议,并自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付清全部转让款,否则我司将没收投标保证金。若成交投标人拒绝签订转让协议,或签订转让协议后未按约定履司付款义务的,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
六、流程安排
1、意向投标人应于2016年1月11日至2016年1月13日16:00时前携带意向受让书及附件资料到南京市中央路258-28号锦盈大厦17楼签署《保密承诺函》后领取债权资产信息,投标人应提前预约。
2、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 1月 18 日16:00时,投标书应在截止时间前送达公司指定地点,标书应密封完好。
3、评标时间为2016年1月19日,评标结果将分别在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南京紫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公示、公告。
4、我司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与我司签署合同并及时付款,以后后续办理资料交接手续。
七、注意事项
下列人员不得参与本次债权资产投标:
1、国家公务员、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
2、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3、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
投标截止时不足三个投标人的,本次招标无效,招标人择机重新招标或以其他形式公开转让,保证金不计息原额退还。
八、风险提示
招标转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因法律或政策的不明朗,在受让后以投标人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变更诉讼或执行主体时,该等法院或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不予审理、不予变更、不予执行等致使投标人权利难以行使或落空的风险。
投标人完全理解,该招标转让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以至于预期利益无法最终实现。投标人理解并同意,招标人对所转让的标的债权不承担法律上的合法性、有效性等瑕疵担保责任。
九、投标文件
1、投标书(见附件一)
2、投标保证金(见附件二)
3、符合不良资产受让方资格承诺书(见附件三)
4、投标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退投标保证金说明函(见附件四)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详情请登录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南京紫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公告期:2016年1月11日至2016年1月17日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025-86579719
联系地址:南京市中央路258-28号锦盈大厦17楼合规部
监督投诉:刘女士
联系电话:025-86579708
附件1.doc
南京市江宁区胜利路89号紫金研发创业中心7号楼13层